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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  查看次数:

于印发《河北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省属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省委教育工委制定了 《河北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是全面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全面提升高校党建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对标争先,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问题导向,系统谋篇布局,精准施策发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要坚持把典型引领作为重要推动力,辐射带动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推动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2018年11月27日

 

 

 

 

 

 

 

 

 

 

 

河北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根据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 “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面向全省普通高 等学校党委 (含民办高校)及其院 (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 展。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全省高校 首批培育创建6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1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2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以点带面发挥引领 带动作用,推动全省高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二、基本条件 

参加创建的高校党委要严格做到 “四个过硬”:把方向过硬,管大局过硬,做决策过硬,保落实过硬。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模范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取得优异成绩。院(系)党组织要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工作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党务干部按 规定配齐配强,促进院(系)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基层党支 部要严格做到 “七个有力”,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 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 务师生有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组织实施

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 在省委教育工委领导下,由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具体负责组织实 施,按照申报、创建、评估、验收四个步骤开展。

(一) 申报 (2018年11月-12月)

参加创建的高校党组织,要按照 《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综合评估工作基础,专题研究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院 (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 《河北省新时代高校党 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同时报送相关支撑材料。项目材 料报送前须经学校党委审核把关。

“党建示范高校”项目,由各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自身工作基础自愿申报;“党建标杆院系”项目,本科高校每校限报2个, 高职高专院校限报1个;“党建样板支部”项目,本科高校限报3个,高职高专项目限报1个。

按照高校党建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属高校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光盘)由属地市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省属高校 (含民办高校)申报材料由高校直接报送,省直部门属高职高专院校申报材料由部门党委 (党组)审核后报送。按照 标准引领、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组织统筹”的原则,省委教育工委对材料进行初审,组建专家组进行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对入选的校、院 (系)党组织和党支部,将提供专项经 费支持,相关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创建 (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 (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要按照 《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及相关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 建 “党建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 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等出成果;创建 “党建标杆院系”,要着重 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 “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高校师生思想 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 地;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三)评估 (2019年12月)

省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 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应于2019年12月底前,提交 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组织进行考核评估,相 关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考核合格的,继续进行下一年度建 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建设。有关 建设成果集中宣传展示,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 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等工作,面向全省高校推广应 用。

(四)验收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 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2020年12月前,省委 教育工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0年10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相关成 果原则上不能少于 “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 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 新媒体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 成果资料。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 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 定。2020年12月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 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高校党委,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为入选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建立激 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 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 体提升。

:景义新

:0311-66005178 18931895087

电子邮箱:zuganchu002@163.com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1104,邮编:050051

 

附件:《河北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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